輕微工傷賠償標準和工資怎么算
輕微工傷按下列標準賠償:
1、醫療費.按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支付.
2、伙食補助費.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3、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按月支付.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到十級傷殘分別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25個月的本人工資;23個月的本人工資;
21個月的本人工資;18個月的本人工資;16個月的本人工資;13個月的本人工資;11個月的本人工資;9個月的本人工資;7個月的本人工資.
5、傷殘津貼.分別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6、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喪葬補助金.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8、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9、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輕微工傷如何認定?
工傷鑒定步驟: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供相關材料;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進行相關的賠償;如果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以上詳細介紹了輕微工傷賠償標準和工資怎么算,也介紹了輕微工傷如何認定.輕微工傷應該按照所發生的醫療費、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等進行計算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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