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收購的個稅代扣賬務處理
案例說明:
小C:我公司出資1000萬元,收購了B公司的全部股份,其實收資本只有500萬元。我們是把錢直接給股東(全部是自然人股東)還是轉給B公司,我單位是否要代扣相應的個人所得稅?賬務上要怎么處理?
從原理上說,你公司是從股東手中購買其所持有的股權,對于股東個人來說是轉讓股權(稅法上屬于財產轉讓),所以相應價款應直接支付給股東(建議就此再咨詢B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但由于金額較大且股東屬自然人,所以也可以先轉給B公司過渡一下,留下資金流轉軌跡,但一定要在股權轉讓協議中有相應的約定,包括明確付款方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等事宜,以避免稅務風險。
按規定,個人所得稅理應由你單位代扣代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轉讓股權的所得屬于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依20%的稅率計繳個人所得稅。
你公司的賬務處理,應借記長期股權投資1000萬元,貸記銀行存款900萬元,貸記應交稅金—— —應交代扣個人所得稅100萬元。

股權收購與股權轉讓有什么區別?
股權轉讓是單體行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標公司的控制權。兼并收購購是一個整體行為,要達到對目標公司的控制。
收購是原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收購公司股權,而股權轉讓有股東之間的轉讓和向原公司股東之外的第三方轉讓公司股權,股權收購和資產收購的區別就是后者的稅要略高于前者。股權收購是個程序說法,收購的形式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進行,辦理的程序基本差不多,稅收方面也是基本相同的,股權收購要注意對被收購方的債務及其他股東履行優先權做事先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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