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給一般納稅人能開專票嗎

2019-09-08 15:3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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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小規模納稅人有免稅政策,但是這不代表就不用開發票了,那么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給一般納稅人能開專票嗎,下面會計學堂就圍繞這個問題和大家一起來學習學習,希望通過下文相關知識的學習大家能夠解決疑問.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給一般納稅人能開專票嗎

按規定可以開也可以不開,無論你開什么票對你都一樣只是接受者能不能抵扣的問題.

一般納稅人可以向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可以的.一般納稅人可以給小規模納稅人開具專用發票,但小規模納稅人不可以抵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應當向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購買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在增值稅專用發票上分別注明銷售額和銷項稅額.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二)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給一般納稅人能開專票嗎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管理

1、基本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包括視同銷售貨物在內)、應稅勞務,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除另有規定外,必須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

2、特殊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況,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2)銷售免稅項目;

(3)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4)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6)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3、專用發票填開的時間規定.專用發票必須按以下時間要求開具:

(1)采用預收貨款、托收承付、委托銀行收款結算方式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2)采用交款提貨結算方式的,為收到貨款的當天;

(3)采用賒銷、分期付款結算方式的,為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

(4)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銷清單的當天;

(5)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按規定應當征收增值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6)將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7)將貨物分配給股東,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4、銷貨退回、銷售折讓的處理.銷售貨物并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后,如發生退貨或銷售折讓,應按以下規定處理:

(1)購買方在未付貨款并且未作帳務處理的情況下,須將原發票聯和抵扣聯退還銷售方,銷售方在發票聯、抵扣聯、存根聯、記帳聯注明"作廢"字樣.

按發票注明金額和稅額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未收到購買方退還的專用發票前,銷售方不得扣減當期銷項稅額.屬于銷售折讓的,銷售方按折讓后的貨款重開專用發票.

(2)購買方已付貨款,或者貨款未付但已作帳務處理,發票聯和抵扣聯無法退還,購買方須到當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進貨退出或索取折讓證明單送交銷售方,銷售方依證明單開具紅字專用發票.

并扣減當期銷售金額和銷項稅額.購買方收到紅字專用發票后,應將紅字專用發票所注明的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如不扣減,造成不納稅的,屬于偷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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