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新建房與舊房如何界定
一、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產。凡是已使用一定時間或達到一定磨損程度的房產均屬舊房。
二、分析:建成后未使用的房屋也不一定都屬于新房,新建房與舊房的區別在于,使用和磨損程度,一些新建房屋建成后長時間不使用,達到一定時間和磨損程度就屬于舊房,具體的使用時間和磨損程度標準由各省級財政廳(局)和地方稅務局具體規定。
【政策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定:七、關于新建房與舊房的界定問題
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產。凡是已使用一定時間或達到一定磨損程度的房產均屬舊房。使用時間和磨損程度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地方稅務局具體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字(1995)號及京財稅(1996)645號》規定,新建房是指建成后未使用的房產。凡是已使用一年以上的房產均屬舊房。
自己用于生產經營的新建房屋什么時候繳納房產稅
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本企業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項目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自2009年1月1日起,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納稅人新建房與舊房如何界定的解釋供各位參考,因為涉及房產稅,所以這新建房的規定需要明確,在時間上,多久后稱之為舊房,本文就說到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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