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性福利的財稅處理與納稅調整
非貨幣性福利主要涉及的稅種可能有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另外也可能涉及消費稅、土地增值稅等。
(一)非貨幣性福利涉及的增值稅問題
1、自產、委托加工商品用于非貨幣性福利視同銷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視同銷售貨物。
注意,此處視同銷售僅包括自產和委托加工的貨物,不包括外購的。
對于視同銷售的計稅價格要求是市價或組稅價格,會計準則要求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二者在說法有差異,實際上二者并無差異。
2、外購商品用于非貨幣性福利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轉出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額的則必須做進項稅額轉出。
3、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或外購的貨物或勞務,以提供補貼的形式出售給職工
由于該形式的銷售不是按照市場價格進行的,因此需要調整為按照市場價格作為計稅價格。

(二)非貨幣性福利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問題與納稅調整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該條明確了非貨幣性福利是要視同銷售的,與會計上規定基本一致,一般不會產生稅會差異。
2、《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資產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80號規定,應按照被移送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此條是2016年新規定,2016年度所得稅匯算應特別注意)。
在會計實務中,對于企業自制的資產用作非貨幣性福利,一般都會以公允價值作為銷售處理處理,不會產生稅會差異。
職工薪酬的非貨幣性福利有哪些會計分錄
如果你問的是發放非貨幣性福利時做的會計分錄的話。那么要區分外購產品和自產產品。
外購產品用于非貨幣性福利,進項稅額不得抵扣,自產產品視同銷售,銷售價格以同一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計算。
計提的時候
借:管理/銷售/制造費用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外購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應付賬款等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增值稅-進項稅轉出
然后自產產品的話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非貨幣性福利的財稅處理與納稅調整由會計學堂發布,非貨幣福利的意思很簡單,就是除了錢以外的福利,比如企業將自己或是外購的商品作為福利,也可以是其他品類的服務作為福利。








官方

0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