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營業范圍的其他業務收入如何開具發票?
答: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 :超出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或者經營方式從事經營活動的,視其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違反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從事非法經營的,責令停業整頓,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三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發票開具是指法律、法規的規定在何種情況下開具發票,基于證明商品和資金所有權轉移的需要、進行會計核算的需要和進行稅收管理的需要,發票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同時,開具發票的范圍與發票使用的范圍是一致的。

而對于其他業務收入開具了發票,其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收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如果涉及到稅金,還需要增加應交稅費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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