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申請過,但稅務局說要符合退稅要求,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委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要我們符合這個條件才能退,合著發票沒用上還到貼繳納稅款了,我覺得很不合理。
答: 因為政策就是這樣規定的
留抵退稅,是不是要先符合這一條 1.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就是從4月1日起 連續6個月 每個月的留底稅額都要增加 而且到第六個月的時候 留底稅額要大于50萬
答: 最新的政策是不需要這個條件。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退還增量留抵稅額進項稅額不足抵扣的處理: 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或者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1.對于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稅額:(1)自2019 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 50萬元;(2)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3)申請退稅前36 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4)申請退稅前 36 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增量留底稅額是跟哪一個月餅
答: 增量留抵稅額是從2019年4月開始,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也就是說每個月都比3月底有新增,其第六個月新增5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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