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請幫忙看看甲方、乙方貨幣出資的金額部分是否有計算正確?乙方:15.3%股權的貨幣出資義務_10.2 萬元,對嗎?甲方: 35.7%股權的貨幣出資義務 23.8 萬元,對嗎?1萬元1股,其中32%的由另外丙方持有。這樣算前提條件是總100股,這是啥意思呀?

陽光
于2024-06-12 13:56 發布 ??287次瀏覽

- 送心意
敏敏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
2024-06-12 16:32
甲方出資情況:
甲方持有控股公司70%的股權,間接持有實體運營公司47.6%股權(68%*70%)。
其中35.7%股權(51%*70%)以貨幣的方式出資。23.8萬元 / 35.7% = 23.8萬元 / 0.357 ≈ 66.67萬元/100股 = 0.6667萬元/股這意味著每股的價格約為0.6667萬元。甲方的貨幣出資金額23.8萬元是正確的。
乙方出資情況:
乙方持有控股公司30%的股權,間接持有實體運營公司20.4%股權(68%*30%)。
其中15.3%股權(51%*30%)以貨幣的方式出資。
5.1%股權以前期工作知識產權形式已完成出資義務。
貨幣出資義務為10.2萬元。
同樣地,我們計算乙方貨幣出資的每股價格:10.2萬元 / 15.3% = 10.2萬元 / 0.153 ≈ 66.67萬元/100股 = 0.6667萬元/股這與我們之前為甲方計算出的每股價格一致,因此乙方的貨幣出資金額10.2萬元也是正確的。關于“總100股”的說明:
協議中提到“1萬元1股,其中32%的由另外丙方持有”。這意味著整個公司的股權被等分為100股,每股價值1萬元。
甲方和乙方加起來持有68%的股權(47.6% + 20.4%),剩余的32%股權由丙方持有。
綜上所述,甲方和乙方的貨幣出資金額都是正確的,且“總100股”的說明是為了明確公司股權的分配和計算方式
11.9%股權(剩余部分)以前期工作知識產權形式已完成出資義務。
貨幣出資義務為23.8萬元。
由于1萬元1股,我們可以計算出甲方貨幣出資的每股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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