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有保證日期,沒有被保證人名稱,判斷時要不要看保證日期時的承兌日期先后(保承兌人還是主債務人)?(承兌日期和出票日期不一致時)。謝謝!
答: 您好,不需要看,只看是不是承兌了,法條上也沒有說這個時間先后。根據我國票據法,保證人未記載被保證人名稱時,已承兌匯票中的被保證人推定為承兌人為被保證人,未承兌的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36、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票據保證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A.票據上未記載保證日期的,被保證人的背書日期為保證日期B.保證人未在票據或粘單上記載被保證人名稱的已承兌票據,承兌人為被保證人C.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D.保證人清償票據債務后,可以對被保證人及其前手行使追索權為什么不是再追索權呢?
答: 同學你好,追索權——追索權包括首次追索和再追索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被保證人的名稱:未記載的,已承兌匯票,承兌人為被保證人。為承兌匯票,出票人為被保證人 不懂什么意思??!
答: 同學你好,已承兌的匯票,承兌人為主債務人,所以承兌人為被保證人;如果沒有承兌,幫你們票人為主債務人,那么出票人為被 保證人;
電子銀行承兌匯票---A向B出具電子銀行承兌匯票;然后背書給C,C再背書給D。問題1:出票日期就是承兌日期嗎?2.該圖上承兌日期是C背書給D的日期嗎還是什么日期?2.承兌了還能背書嗎?謝謝
老師,請問我收到一張電子銀行承兌匯票,出票日期是2022.2.28,匯票到期日是2023.2.28,到承兌信息欄中的“承兌日期”沒有填寫日期,請問票據有效嗎?我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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