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我們公司有業務是跟集團公司合作的,合同是跟分公司簽的,開票是開給總公司的,打款又是分公司打款的,這種是正常的嗎?
答: 你好!寫個三方協議就沒什么問題
我們是跟客戶的分公司簽的業務合同 收款也是收的分公司的款 但是開票 客戶要求開給總公司 這操作合規嗎
答: 您好!可以的。這個沒事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比如說我們公司跟平安合作的,平安有很多分公司呀,他讓我們給他們分公司開票的,他用總公司打款的這樣的不行的嗎這不是跟阿里巴巴一樣嗎我們給阿里巴巴的不同賬戶打款,但是阿里巴巴給我開票上的打款賬戶不一樣的只是公司名稱都是阿里的還有一種情況,對方讓我們開給他各種分公司的發票,但是他給我們打款的時候用總公司的賬戶打款,這樣也行對吧?
答: 規定不可以,要三流一致。
我們公司跟客戶簽訂合同,但我們出具函授權分公司履行合同,委托分公司收款開票,現在業主把一部分款項打到總公司賬戶,總公司是否可以開票給業主,是否存在稅務風險
是這樣的由我們公司跟銀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打給我們公司,我們公司把貸款轉給4S店,4S店沒有開發票給我們,然后4S再跟銀行簽訂還款合同。也會跟我們簽訂合同,這樣在稅務這里合理嗎,賬務要怎么處理呢
是這樣的由我們公司跟銀行簽訂貸款合同,貸款打給我們公司,我們公司把貸款轉給4S店,4S店沒有開發票給我們,然后4S再跟銀行簽訂還款合同。也會跟我們簽訂合同,這樣在稅務這里合理嗎,賬務要怎么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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