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份共有人轉份自己的份額不是說不需要經過其他共有人同意嗎,為什么這里又說要三分之二份額的人同意呢?還有就是按份共有人如果在別人轉讓時沒有通知共有人(比如說通知了甲,乙。忘記通知丁了),那丁也不能主張轉讓合同無效嗎?那丁的權益豈不是受到了侵害

心靈美的云朵
于2022-08-17 15:32 發布 ??1531次瀏覽

- 送心意
劉曉曉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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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
這題是轉讓的共有物哈
不能主張合同無效的,丁的權益受到侵害,可以找對方承擔賠償責任的
2022-08-17 15:45:13
你好同學,
1.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即轉讓自己的份額享有處分自由)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2.按份共有人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的,應當將轉讓條件及時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優先購買權
這兩個說法不沖突
2022-07-15 10:17:36
正確,對內轉讓時,其他共有人也享有優先購買權,這是由《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的。另外,下面提到的“合理期限”,是指由共有人約定的期間,在該期間內,其他共有人通過文件形式表示購買意向,并繳納費用,以便實現購買行為。
2023-03-20 13:22:22
您好,圖1說的是轉讓是自由的,圖2說的是改性質
按份共有若是轉讓,可以不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但是若是要改變對共有財產的性質之類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2023-08-10 19:28:58
您好,是需要同意的這個
2022-09-03 15: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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