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老板在香港開了一個公司,然后他把我們公司的產品先低價賣給他在香港的公司,然后又通過香港的公司高價賣給國外,用的都是美元結算,這樣做的目的是啥呢?
答: 您好!因為香港的稅負低,所以這樣國內交的高稅率的稅就少,香港交的低稅率的稅就多,總體是水少交了
公司是內地的,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銷售貨物先買給香港分公司,再通過香港分公司買個國外的客戶,國內賣給香港,香港買給國外客戶都有合同,資金是國外客戶先打給香港分公司,再由香港分轉回內地公司,這期間會涉及哪些稅?
答: 你好;? ?你們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不? 因為你內地公司銷售出去? 涉及出口貨物是免增值稅和附加稅的。? 會涉及印花稅 和企業所得稅的? ?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我們跟香港公司簽訂一份銷售合同100萬美元(不含稅的)因為國內出口貨物到香港屬于出口對吧,現在我們需要先從韓國進口這件商品然后再出口給香港,這個中間產生的進口增值稅由我們的客戶香港公司承擔(因為他們不能直接跟韓國買設備所以需要我們代買)那香港公司給我們打款是不是就需要打貨款+進口增值稅=100+13=113萬美金?
答: 總金額 = 100萬美元 %2B 13萬美元 = 113萬美元 所以,香港公司給我們打款的總金額應該是 113 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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