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類的合同 合同訂立稅率按13%和9% 與全部按9%如何判斷那個更合理 ?應該怎么區分?
答: 同學你好 工程服務就是9% 材料的就是13%
老師,原先簽工程施工合同是設備按13%開票,工程造價部分按9%開票,現在說設備開不出來13%,全部按照9%開票,這樣有沒有問題,原合同是否重新簽訂,符合稅法規定嗎?
答: 同學你好 這個可以簽補充協議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老師是這樣,我們是業主,我們的總包單位是包工包料的建筑或者安裝工程,簽的也是建筑安裝工程合同,他們的合同里面包含了一部分材料和設備,是外購的,我們收他們的發票,是應該全部按9%開票給我們,還是應該把材料和設備部分按13%建筑安裝部分按9%這樣開給我們 如果我們收他們的發票,全部都按9%收的話,我們會不會有涉稅風險?因為材料設備這一塊稅率比建筑安裝工程的稅率要高 就是找不到依據 合同里面沒有簽稅率,所以存在爭議,施工單位認為應該全開9%,我們認為外購設備材料部分應該開13%,建筑安裝部分開9%,這樣的話就有稅率差了 矛盾就產生了 比如說,有些電腦、電線、管道等等 各個工程合同有不同的設備和材料,類別很多 還有玻璃幕墻等
答: 你們簽的合同是工程服務還是人材機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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