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11月預收了承租方2019年1月-6月的房租,并給對方開取了發票,應該怎么做賬啊?
答: 你好! 借:銀行存款 貸:遞延收益(或預收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出租方,開具的房屋租賃發票給承租方的,因為租金都是半年一收10萬,時間是2018年11月到2019年4月份,按道理2018年只有2個月的收入,還有4個月收入是2019年的,這個會計分錄怎么做啊
答: 收到貨款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預收賬款100000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11月份付房租,沒有發票,做了預付。12月收到發了,但是發票開的是2022年3到6月分的房租,這個發票怎么入賬。
答: 你好,這個發票是開錯嗎?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李欣鎂 追問
2018-12-05 18:23
蔣飛老師 解答
2018-12-05 18:31
蔣飛老師 解答
2018-12-05 18:32
蔣飛老師 解答
2018-12-05 18:33
李欣鎂 追問
2018-12-0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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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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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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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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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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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5 18:42
李欣鎂 追問
2018-12-05 18:42
蔣飛老師 解答
2018-12-05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