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同時,股東撤走一部分實收資本為什么股東個人要交個稅,為什么要個人按股權轉讓交個稅?有沒有稅務上的文件可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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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11-28 12:15 發(fā)布 ??2885次瀏覽
- 送心意
阿水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稅務師,初級會計師
2018-11-28 12:33
學員你好,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jīng)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guī)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lián)營、經(jīng)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yè)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yè)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jīng)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shù)-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個人由于撤資、減資等原因從被投資企業(yè)分回的資產(chǎn),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不確認股息紅利所得,應該全部確認為財產(chǎn)轉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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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你好,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終止投資經(jīng)營收回款項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41號)規(guī)定:“個人因各種原因終止投資、聯(lián)營、經(jīng)營合作等行為,從被投資企業(yè)或合作項目、被投資企業(yè)的其他投資者以及合作項目的經(jīng)營合作人取得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項等,均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應按照“財產(chǎn)轉讓所得”項目適用的規(guī)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取得的股權轉讓收入、違約金、補償金、賠償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項合計數(shù)-原實際出資額(投入額)及相關稅費”。個人由于撤資、減資等原因從被投資企業(yè)分回的資產(chǎn),超過投資成本的部分不確認股息紅利所得,應該全部確認為財產(chǎn)轉讓所得。
2018-11-28 12:33:50
您好, 零元轉讓一般都是不行的
2022-09-27 11:57:22
你好,受讓方也要繳納印花稅
2022-03-02 22:02:12
同學您好,股權轉讓的稅務處理涉及個人所得稅或企業(yè)所得稅。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通常為20%。具體稅額計算需考慮股權轉讓價格、原值、相關稅費等因素。
2024-02-26 13:59:12
是按轉讓的金額減去原值和相關稅費的差額乘以20%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02-26 13:5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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