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第三季度企業所得稅報表添加了‘職工薪酬’模塊,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單位:元):是按照應付職工薪酬的借方填報,還是按照25年1-9月個稅系統申報數據,因為25年1月發放的是12月工資,25年9月的工資10月才發放,截至25年9月發放的工資是24年12月-25年8月工資,24年12月和25年9月的工資不一樣,所以這樣的話所得稅報表的實發數據和個稅系統申報的數據會有差異, 那是按照哪個數據填報呢
答: ?同學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請稍等
企業季度所得稅報表,實際支付給職工的應付職工薪酬,是應付職工薪酬-職工工資,借方的累計發生額么?也就是應發工資數?
答: 你好是實發工資+個稅+個人社保+福利費等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2021年元月發放2020年12月工資,2020年12月應付職工薪酬--工資貸方會有余額產生,對2020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有什么影響么?
答: 您好,這個對匯算清繳沒有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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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孝彬老師 解答
2025-10-18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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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8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