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計稅減免的稅款會計分錄是什么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此次提高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免稅標準,政策的適用對象是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以下、身份為小規模納稅人的納稅人。
銷售時: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結轉減免增值稅時,按小企業會計準則,計入營業外收入: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營業外收入。
按企業會計準則,計入其他收益: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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