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電子設備包括哪些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及實用指南》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2007年)》第六十條“(五)電子設備,為3年”中的電子設備解釋為“本條所稱的電子設備,是指由集成電路、晶體管、電子管等電子元器件組成,應用電子技術(包括軟件)發揮作用的設備,包括電子計算機以及由電子計算機控制的機器人、數控或者程控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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