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發福利是否視同銷售

自產產品發放福利應該視同銷售處理,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五)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老師 那自產產品用于發福利,送人視同銷售是吧
答: 自產產品發放福利,送人應當視同銷售處理
外購產品用于集體福利與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那外購產品用于辦公樓是否視同銷售?
答: 那個不需要視同銷售的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公司將自產產品發放給職工當做職工福利,要不要視同銷售?
答: 您好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對外捐贈; (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 免費提問

- 極速解答

- 緊急催問




粵公網安備 44030502000945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