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免租期時繳納房產稅申報的流程
首先,房產稅存在兩種計征方式,《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該省規定扣除比例為30%),此為從價計征方式。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此為從租計征。
其次,關于納稅期限及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一般而言,房產稅按年征收、分期繳納,這一規定是適用于依照房產原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納稅人。而對房屋租賃出租方而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的規定,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計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就上述問題而言,應區分兩種情形:

一是在免租期內由承租人代繳納房產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第一條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和個人,依照房產余值代繳納房產稅。即在免租期內由承租房屋的應納稅單位繳納房產稅。假定租賃的商鋪原值800萬元,則乙方當年應代繳納房產稅5.04萬元[800×(1-30%)×1.2%×9÷12]。
二是在后三年即應計承租期內,應由甲公司依合同約定收取的租金收入,依照12%的稅申報繳納房產稅。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對于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應以實際收到的租金作為計稅依據,不可分期申報繳納房產稅。如果分年收取租金,則第三年至第五年,甲方每年應繳納的房產稅為14.4萬元(120×12%);如果第三年初一次性收取的租金350萬元,則甲方于收取租金的次月起一次性申報繳納房產稅42萬元(350×12%)。
租賃的房產在免租期內如何繳納房產稅
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存在免租期時怎么申報繳納房產稅為會計學堂整理,限期免租是一種房主對所租賃者的一個優惠,這個也常見,作為優惠,企業需要算清楚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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