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跌價準備屬于備抵科目還是其他科目
存貨跌價準備是指納稅人在每年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在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時,如存貨遭受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應提取存貨跌價準備。計算時,是按存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規則,即對期末存貨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兩者之中較低者計價的方法。當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期末存貨按成本計價;當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時,期末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算。稅法規定企業自行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所得稅前不得扣除。
存貨跌價準備在貸方的意思就是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表示準備的增加。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
在借方的意思就是準備的減少,期末存貨的可變現凈值增加了,需要轉回已計提的準備,沖減資產減值損失。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資產減值損失
或者存貨處置了以后結轉存貨跌價準備。
借:存貨跌價準備
貸:主營業務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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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貨跌價準備是一個資產類科目,而資產減值損失是一個損益類科目。假設一個價值10000元的資產,發生了5000元的減值。則: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00
貸:存貨跌價準備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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