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中教育附加稅如何計取
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基數,計算教育費附加3%和地方教育費附加2%
營改增以后建筑工程營業稅改征為增值稅,稅率為11%。建筑業“營改增”,涉及建筑業及其上下游產業鏈,施工企業的實際稅負很可能會增加。
建筑業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費用按“價稅分離”計價規則計算。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及安裝工程單價的計算公式不變。稅前工程造價為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利潤、主材價差、主材費(或未計價裝置性材料費)之和,各費用項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價格計算,并以此為基礎計算計入建筑安裝工程單價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增值稅是價外稅,稅在價外,要想形成一個正確的造價,必須首先把“可抵扣的增值稅”從價格之中給“掰”出來。
住建部辦公廳趕在財稅36號文之前,發出了關于調整工程造價計算方法的通知(建辦標[2016]4號文),這個以辦公廳而非部的名義發的通知,對工程造價進行了一個非常籠統的指導,大概說來分為三步:
①先計算出不含可抵扣增值稅的成本
②再在其基礎上,加上管理費和利潤等標高金
③ 再乘以111% 于是就得出了整個工程在增值稅環境之下的造價。
順便可以看到,在住建部辦公廳看來,未來的工程造價,都是含可抵扣增值稅的含稅價。這個方法近乎于紙上談兵,存在兩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可抵扣的增值稅”到底是多少呢?這可不是一個眉頭一皺,就能算出來的東西;其次是沒有考慮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建筑工程中教育附加稅如何計取為會計學堂整理,通常一次大的改革后,大家是不習慣的,如果觸及的利益很大,會很不適應,本文簡略的述說了這個問題,感謝大家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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