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認證后的增值稅專票怎么作廢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錯后,尚未收回發票的抵扣聯和發票聯不可以作廢。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條規定,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本規定所稱作廢條件。
1、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2、銷售方未抄稅并且未記賬;
3、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

那這已經認證了的錯誤專票既不能作廢,也不能退還,該怎么辦呢?
作為銷售方,要先聯系購貨方,讓購貨方開紅字信息表,然后自己按照信息表開具紅字發票進行沖減,開完的紅票也要給購貨方當記賬憑證哦!
已認證進項發票對方作廢怎么辦
銷貨方對于作廢的情況及后續抄報稅及申報的處理不同,購貨方也有所不同:
1、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后,手工在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票面上寫了“作廢”字樣,而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沒有作廢的操作,且銷貨方按正常票進行抄稅和申報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可正常認證抵扣;
2、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后,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作“作廢”操作,但已通過人工補錄后抄報稅和通過國稅機關門前受理申報并經異常處理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可正常認證抵扣;
3、如銷貨方開出發票后,在防偽稅控開票系統中作“作廢”操作,且在抄報稅和申報時按“作廢”票處理的,購貨方取得的發票抵扣聯已認證的,不得抵扣進項稅,也不得退回開票方。
企業認證后的增值稅專票怎么作廢為會計學堂整理,發票作廢可是有不少條件,這些在實操之前就要做到心中有數,否則一時想不起來,胡亂操作,只會被動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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