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杠桿系數計算公式如何推導?
財務杠桿系數(DFL),是指普通股每股稅后利潤變動率相對于稅前利潤變動率的倍數,也叫財務杠桿程度,通常用來反映財務杠桿的大小和作用程度,以及評價企業財務風險的大小。
財務杠桿系數的計算公式為:
DFL=(△EPS/EPS)/(△EBIT/EBIT)
式中:DFL為財務杠桿系數;△EPS為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額;EPS為變動前的普通股每股利潤;△EBIT為息稅前利潤變動額;EBIT為變動前的息稅前利潤。
為了便于計算,可將上式變換如下:
由 EPS=(EBIT-I)(1-T)/N
△EPS=△EBIT(1-T)/N
得 DFL=EBIT/(EBIT-I)
式中:I為利息;T為所得稅稅率;N為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
在有優先股的條件下,由于優先股股利通常也是固定的,但應以稅后利潤支付,所以此時公式應改寫為:
DFL=EBIT/[EBIT-I-PD/(1-T)]

式中:PD為優先股股利。
財務杠桿系數表達式DFL=EBIT/(EBIT-I)的推導過程:
根據定義可知
財務杠桿系數
=普通股每股利潤變動率/息稅前利潤變動率
=(△EPS/EPS)/(△EBIT/EBIT1)
EPS1=(EBIT1-I)×(1-T)/n
EPS2=(EBIT2-I)×(1-T)/n
△EPS=EPS2-EPS1
=(EBIT2-EBIT1)×(1-T)/n
=△EBIT×(1-T)/n
△EPS/EPS1=△EBIT/(EBIT1-I)
(△EPS/EPS1)/(△EBIT/EBIT1)
=EBIT1/(EBIT1-I)
即:財務杠桿系數DFL=EBIT1/(EBIT1-I)=EBIT/(EBIT-I)
該推導過程表明,在用計算公式DFL=EBIT/(EBIT-I)計算時,只能用變化前的數據(即基期數據)計算。
財務杠桿系數計算公式如何推導為會計學堂整理,一般說推導公式需要用到一些基本定理還有一些數學常識,這些都不難,會計學習中要懂得將公式賦予內涵,否則也就是白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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