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付工資是按月統計還是按年
一般情況下是填寫全年的累計數。
應付帳款每月末都必須本月合計、本年累計嗎?
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
財會字[1996]19號
第六十四條(二)結帳時,應當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余額。需要結出當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月合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線。需要結出本年累計發生額的,應當在摘要欄內注明“本年累計”字樣,并在下面通欄劃單紅。
這是個通用的會計規范。在實務中,月末結賬對于各個會計科目都是必需的,規范中指出“結帳時,應當結出每個帳戶的期末余額?!?。結出科目借貸發生額與進行“本月合計”也是必需的,否則無法讓明細賬與總賬形成勾稽關系。但是結出“本年累計”并非是應收應付科目登賬所必須的。只是現在各單位普遍采用了電算化管理,在應收應付科目中進行“本年累計”也比較普遍了。

應付工資是實發數還是工資總數?
應付工資科目貸方發生額是工資總數,即不是實發數,包含了社保個稅之類在里面。
應付工資是企業對單位員工個人的一種負債,是企業使用職工的知識、時間、精力,而應給予職工的一種補償(報酬);在企業給職工支付工資以后,這項負債即行減少,2006年新的會計準則中,將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取消“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科目和報表項目取消,代之以“應付職工薪酬”,該科目除核算工資、福利費外,還包括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應地,職工教育經費不,在“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工會經費和住房公積金也不再在“其他應交款”核算。
應付工資是按月統計還是按年為會計學堂整理,有關應付工資在一些表格中的統計的規則,這些算是比較基礎的知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還請關注本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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