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包干制稅務處理

2018-07-30 14:0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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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差旅費包干的有關規定很明確了,結合當地情況來處理財務要怎么辦,小編下面就來講講差旅費包干制稅務處理,差旅費中常包含的交通費用、住宿費等要如何處理。

差旅費包干制稅務處理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06]313號)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出差人員住宿,暫時按照副部長級人員每人每天600元、司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每人每天150元標準以下憑據報銷。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信等支出。

根據現行標準: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30元,特殊地區(指經濟特區)50元,按在特殊地區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發伙食補助費的個人,在途期間按一般地區標準計發伙食補助費。出差期間個人沒有支付伙食費的,不得報銷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單位按照以上標準發放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不計入應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收入。如果單位支付員工的出差補助符合上述規定,則不需計入員工應繳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收入。

差旅費包干制稅務處理

參考《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關于明確若干所得稅稅收政策管理問題的通知》(桂地稅發[2010]19號)關于差旅費(包括實行差旅費包干辦法)和國外費用稅前扣除憑證的問題規定:

1.根據出差人員取得乘坐交通工具的發票、住宿費發票據實扣除;

2.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按照本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及實際出差的天數計算扣除。

3.納稅人因生產經營需要在國外實際發生的費用,取得外國實際支出的真實憑據允許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交通工具、住宿費,都必須有真實合法的票據,并且在當地財政規定的標準以內,才允許在稅前扣除。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出差人員的出差補助按照本單位規定的統一標準及實際出差的天數計算,不需要發票,可以稅前扣除。

要是包的是餐費和住宿費就可以直接用實際的交通費加上餐補和宿補(其中餐補和宿補不用發票)做賬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交通費+餐補+宿補)

貸:現金/銀行/其他應收款

附件就只有交通票。我們這里是這樣,稅務部門也認可這樣處理。

差旅費包干制稅務處理為會計學堂整理,以上所有內容都僅作參考,不是所有企業都實行差旅費用包干的,企業還有一些有關差旅補貼的標準,這些也是財務要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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