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計算一個月的專項累計扣除怎么處理

2020-03-06 10:56 來源:網友分享
5844
個稅累計問題是財務人員經常要處理的問題,那少計算一個月的專項累計扣除怎么處理?個稅系統,個稅的累計收入只顯示了本期收入的數據,但是累計的附加扣除卻是正常計算了前幾個月的數額,導致個稅計算不正確,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具體怎么處理。

少計算一個月的專項累計扣除怎么處理

這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當月未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后面月份補記累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個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案例分析

張三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5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2250元,享受子女教育、贍養老人兩項專項附加扣除共計2000元,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因張三1月份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未來得及填報,故1月份未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紅利,打算2月份補扣,請問張三前三個月如何預扣預繳個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x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1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5000-5000-2250=7750(元)

本期預扣預繳稅額=7750×3%=232.5(元)

2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5000×2-5000×2-2250×2-2000×2=11500(元)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11500×3%-232.5=112.5(元)

3月份: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15000×3-5000×3-2250×3-2000×3=17250(元)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17250×3%-232.5-112.5=172.5(元)

通過計算可以知道,自3月份開始,張三預扣預繳的稅款開始正常計算。

少計算一個月的專項累計扣除怎么處理

個稅是每個月累計扣除的嗎

根據規定,采用累計預扣法計算應預扣稅款時,扣繳義務人要以納稅人本年度截至當前月份取得的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計算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適用年度稅率表,計算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

最后,用累計應預扣預繳稅額減除累計減免稅額和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計算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具體計算公式如下: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采用累計預扣法的好處在于,對于一個納稅年度內只在一處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預扣預繳的稅款在多數情況下會正好與全年應納稅款相等,納稅人也就無需另行辦理年度匯繳申報,能夠大大減輕納稅人的辦稅負擔。

采用累計預扣法,對部分納稅人來說,可能會出現收入逐月累計增加后,適用的稅率相應提檔,納稅人感覺年初幾個月納稅少,之后稅額逐漸增加。

但從全年看,該方法計算出的每月應納稅額的全年合計數,與按年度整體計算出的應納稅額是一致的,不影響納稅人應享受的減稅紅利,更不會額外增加納稅人的稅負,反而讓納稅人享受到了一定的“遞延納稅”的紅利。

此外,對年度預扣預繳稅款與依法計算的個人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額不一致的,按照“補稅依法,退稅自愿”的原則,由納稅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1日至630日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納稅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納稅申報表》,稅款多退少補。

少計算一個月的專項累計扣除怎么處理、個稅是每個月累計扣除的嗎等問題會計學堂小編就給大家講解完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當月未扣除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在當年后面月份補記累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個稅匯算清繳時扣除。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