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收入總額包括營業外收入嗎
企業季度所得稅的營業收入不包括營業外收入。
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的通知》 [ 國稅發〔2008〕101號 ] 《企業所得稅季度申報表》填表說明中規定:“營業收入”是指納稅人填報財務會計制度核算的營業收入,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填報按其財務會計制度核算的收入。
營業成本=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季度累加)利潤總額=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營業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季度累加)
主營業務收入的科目核算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制造業的銷售產品、非成品和提供工業性勞務作業的收入;
本項指標在各行業會計制度中的名稱叫法不同,但一律按各行業會計制度或報表定義的口徑進行填報,其中農業企業是指“主營業務收入”;工業企業是指“產品銷售收入”;交通運輸企業指“主營業務收入”;建筑企業指“工程結算收入”;批發及零售貿易企業指“商品銷售收入”;房地產企業指“房地產經營收入”;其他企業指“經營(營業)收入”。
本項指標應按企業集團各成員企業相加匯總的數據填報簡單的說,就是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中注冊的主營和兼營的項目內容。主營的業務內容就是主營業務收入,兼營的業務內容就是其他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屬于損益類科目,其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
例如:
大華公司售給達興公司一批商品,增值稅發票上的售價80 000元,增值稅額13 600元,貨到后買方發現商品質量不合格,要求在價格上給予5%的折讓。
①銷售實現時,大華公司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賬款──達興企業 93 6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8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3 600
②發出銷售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4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80
貸:應收賬款──達興企業 4 680
③實際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88 920
貸:應收賬款──達興企業 88 920

什么是收入總額?
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其中,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及債務的豁免等;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及有關權益等.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收入,應當按照公允價值(指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 確定收入定額.
收入總額包括:
1、銷售貨物收入;
2、提供勞務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8、受捐贈收入;
9、其他收入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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