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需交增值稅嗎
目前主要存在兩種執行口徑,一種認為征收,另一種認為不征收。全面營改增以后絕大部分稅務機關相繼明確認為要征收增值稅,當然包括國稅總局在內。
(一)征收地區口徑:
總局口徑:國家稅務總局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17年01月17日答疑,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是“按照目前營改增政策相關規定,納稅人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應繳納增值稅。”
地方口徑:目前營改增后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明確征收增值稅的地區有,深圳國稅、內蒙古自治區國稅、廈門國稅、福建國稅、大連國稅、安徽國稅、重慶國稅、遼寧國稅、湖北國稅、浙江國稅、青島稅務、河南稅務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1、深圳國稅,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工作指引(之一),四、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根據現行稅收法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商務輔助服務—代理經紀服務”繳納增值稅。
2、湖北國稅:《湖北省營改增問題集》企業代扣代繳各稅取得的手續費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企業代扣代繳各稅取得的手續費應按照“經濟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3、浙江國稅:《2017年9月熱點問題匯編》請問我公司每季度收到地稅返還的個稅手續費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需要。營改增后公司取得的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應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4、河南稅務:問題八保險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車船稅收取的手續費如何征收增值稅?(2018年8月份十個熱點問題)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規定,經紀代理服務,是指各類經紀、中介、代理服務。包括金融代理、知識產權代理、貨物運輸代理、代理報關、法律代理、房地產中介、職業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記賬、拍賣等。
因此,保險公司代扣個人所得稅、車船稅屬于代理服務,收取的手續費應按照經紀代理服務征收增值稅。
(二)(曾經)不征收地區口徑:
湖南國稅:《湖南省國家稅務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政策指引之四》(2016-12-26)二十三、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以及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的手續費是否應當繳納增值稅?
答:保險機構代收代繳車船稅以及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均屬于履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的法定扣繳義務,不屬于銷售服務范疇,不征收增值稅。(該指引2019年湖南稅務已明確廢止)
總結:就目前從上到下的招待口徑來看,很難找到不征收增值稅的地區了。但從總局到地方征稅也僅停留在答復層面,并沒有單獨發文明確,建議各位納稅人積極與當地的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溝通確認是否征稅,盡量避免增值稅涉稅風險。
企業所得稅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取得手續費收入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
對于企業取得的個人所得稅手續費返還收入應計入企業所得稅收入總額中,對用于該項工作的支出也可以按規定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處理: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20號)規定,下列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五)個人辦理代扣代繳稅款手續,按規定取得的扣繳手續費。
注意在執行上述文件規定時,對于獎勵給個人的手續費僅指具體經辦人員,非經辦人員取得獎勵要并入當期工資薪金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稅手續費相關法規:
1、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所扣繳的稅款,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
2、《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第三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代扣代繳稅款,稅務機關按不超過代扣稅款的2%支付手續費,且支付給單個扣繳義務人年度最高限額70萬元,超過限額部分不予支付。對于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手續費比例的,按規定比例執行。
個稅手續費的用途:
1、《關于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第十七條規定,對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扣繳的稅款,按年付給百分之二的手續費。不包括稅務機關、司法機關等查補或者責令補扣的稅款。
2、《關于進一步加強代扣代收代征稅款手續費管理的通知》(財行〔2019〕11號)規定,“三代”單位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應單獨核算,計入本單位收入,用于與“三代”業務直接相關的辦公設備、人員成本、信息化建設、耗材、交通費等管理支出。上述支出內容,國家已有相關支出標準的,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支出標準的,參照當地物價水平及市場價格,按需支出。單位取得的“三代”稅款手續費以及手續費的使用,應按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個稅手續費賬務處理:
納稅人將手續續返還收入計入“其他收益”科目,同時計提相應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如用于獎勵辦稅人員發生支出時計入“管理費用”科目。
根據《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及解讀規定,企業作為個人所得稅的扣繳義務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收到的扣繳稅款手續費,應作為其他與日常活動相關的項目在利潤表的“其他收益”項目中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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