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0-02-16 10:25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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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的補貼和報銷包含各個方面,吃住行都有,怎么報銷的問題之前小編已經講解了,那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接下來小編就稅前扣除的問題和大家一起討論下,希望下文的相關內容能夠幫助大家解答疑問,有需要的小伙伴好好看看。

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

可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534號公告)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關于合理工資薪金問題"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按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因此,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隨同工資薪金一并發放的交通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這種發放方式不需要發票。對憑票報銷的交通費補貼,通訊費補貼等,應當并入職工福利費用,計算限額稅前扣除。

交通通訊補貼到底怎么計算個稅?

國家稅務總局在1999年出了一個國稅發[1999]58號文,針對企業發給員工的交通、通訊補貼,定下了一個征管的規則,簡單說邏輯如下:

1、按工資薪金征稅;

2、計稅時扣除一定標準的公務費;

3、公務費標準由省地稅局調研后制定,省政府批準。

舉個例子,海南地稅2017年就制定了這個標準,并經海南的省政府批準執行:

交通補貼公務費標準:

(一)海口、三亞、三沙、儋州、洋浦

高級管理人員1690//月,其他人員1040

(二)其他市縣的公務費用扣除標準

高級管理人員1000//月,其他人員600

通訊補貼公務費標準:

每人每月100元標準內報銷。

這樣,海南省內的個人取得交通、通訊補貼,就可以在上述標準內進行扣除后再交個稅了。

相關問答

1.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的一次性補償金如何稅前扣除?

答:企業與受雇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給職工的一次性補償金,不超過相關部門規定標準的部分,可以在稅前扣除。

2.企業差旅費支出如何稅前扣除?

答:納稅人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自行制定本企業的差旅費報銷制度留存企業備查。其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相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支出允許在稅前扣除。

納稅人發生的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差旅費,應能夠提供證明其真實性的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材料,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差旅費的證明材料應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工作任務、支付憑證等。

3.企業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支付的一次性補償如何在稅前扣除?

答:企業員工發生工傷、意外傷害等事故,由企業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憑生效的法律文書和銀行劃款憑證、收款人收款憑證,可在稅前扣除。

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

4.企業支付的違約金稅前扣除應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答:違約金是合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約定時,由違約的一方對另一方當事人支付的用于賠償損失的金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可憑發票、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在稅前扣除;不屬于增值稅應稅范圍的違約金可憑當事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支付憑證(即銀行劃款憑證或生效的法律文書)、收款方開具的收款憑證在稅前扣除。

5.融資租賃方式取得的資產稅前扣除應提供哪些材料?

答: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租賃期間無法取得全額發票,承租方在取得融資租賃資產時,以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的總的支付金額和相關稅費作為計稅基礎,憑融資租賃協議,按照稅法有關規定計提的折舊,允許在稅前扣除。

6.實行統借統還辦法的企業資金拆借利息能否在稅前扣除?

答: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統借統還業務的規定:企業集團或企業集團中的核心企業以及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業集團或者集團內下屬單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稅;統借方向資金使用單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債券票面利率水平的,應全額繳納增值稅。因此,對實行統借統還辦法的企業集團,利息支付方向統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2011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憑發票在稅前扣除憑證。

7.企業籌辦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如何進行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籌辦期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開辦費。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在開辦費結轉攤銷年度,按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關于籌辦費的處理規定,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8.企業籌辦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何進行扣除?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第15號第五條規定企業籌辦期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按實際發生額計入開辦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在開辦費結轉攤銷年度,按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關于籌辦費的處理規定,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交通補貼可以稅前扣除嗎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吧,會計學堂小編告訴大家,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隨同工資薪金一并發放的交通補貼,可作為工資薪金支出,據實在稅前扣除,這種發放方式不需要發票,如果還想了解更多內容,請關注資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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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未有統一規定前,省直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在職人員,按照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廣東省人事廳、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監察廳《關于印發〈關于省直機關單位通訊費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粵紀發[2002]31號,見附件1)第二條規定的通訊費補貼標準執行;市(區)直黨政群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市(區)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檢察院在職人員,按照廣州市財政局、中共廣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廣州市人事局、廣州市監察局《印發〈關于市直機關單位通訊費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穗財行[2006]283號,見附件2)第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除上述第一點以外的其他扣繳義務人,參照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需要明確的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粵地稅函[2004]547號)第四點的規定,其單位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總會計師以及在本單位受薪的董事會成員)在每人每月500元的標準額度內,其他人員在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額度內,憑發票在單位報銷通訊費用的部分,準予在計征個人所得稅前扣除。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為職工報銷的通訊費用以及發給職工的現金通訊補貼,應并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 廣西的交通補貼稅前扣除有哪些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壯族自治區稅務局關于公務交通補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 》三、我區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所有原符合公務用車配備相關規定的崗位和人員,按照《自治區本級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取得的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補貼收入,無論是以現金形式,還是以報銷方式取得的公務交通補貼收入,參照公務人員的標準允許在計算個人所得稅稅前全額扣除,超出規定標準部分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 交通補貼和話費補貼可以可以在申報個人所得稅時作為本期其他扣除么

    你好,同學。這兩點都不能扣除,并入工資薪金申報個稅

  • 申報個稅,其中有一部分是餐補和交通補貼,可以扣除后申報嗎?

    這個需要申報在工資中申報個稅,如果扣除,屬于逃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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