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增成本50萬有什么后果

2020-01-08 10:10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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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家房地產公司,做假賬虛增成本1億多,脫逃稅款2500萬元.會計是在會計主管的授意下做的賬,老板也知道.大家都知道虛增成本是違法的行為,但還是有很多公司為了面子做出虛增資產等類似的行為.那么,虛增成本50萬有什么后果!虛增成本財務人員責任具體有哪些呢?

虛增成本50萬有什么后果

建議你還是把事情搞清楚,如果和自己有關系,就快想想解脫的辦法吧,不過解脫辦法不包括辭職,因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十九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會計機構、會計人員認為是違法的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要求處理.單位領導人應當自接到書面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并對決定承擔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違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當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當負責處理.

第二十六條 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故意毀滅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會計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予以受理,或者對違法的收支不向單位領導人提出書面意見,或者對嚴重違法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收支不向主管單位或者財政、審計、稅務機關報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給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虛增成本財務人員責任

虛列成本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企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故意混淆成本費用核算的界限,虛增成本費用的舞弊行為.

虛列收入違反《會計法》,這樣的報表如果用于對外報告給投資人、政府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等,不管是用于融資還是提供統計數據,根據其導致的后果不同,就會出現觸犯民法、刑法,而不僅僅是行政法規.

這兩種行為都屬于偷逃稅款行為,稅務局的處理手段會從補稅同時補交滯納金,到罰款,到民事訴訟,到刑事訴訟,坐牢是肯定的.

企業違法要由違法事件的責任人來承擔,除了企業本身要承擔民事責任(經濟觸發、賠償、停業)之外,策劃、指揮、指使、參與的相關人等都要承擔法律責任,但是,承擔的責任有大小,判的輕重根據角色來,如果僅僅是被老板逼的被動而為,那么在有證據的前提下,會減輕或者免于處罰.

虛增成本50萬有什么后果

會計造假要負什么法律責任

會計造假直接侵犯了國家和有關方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是一種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但會計造假一般體現在企業或單位的財務活動中,除了單位要承擔經濟責任以外,誰來為這個行為承擔法律責任那?以往對這個問題很不明確,1999年10月31日公布的新《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明確了會計責任主體,其目的就是要理順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于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應負的責任,更加明確了責任人.一旦事發,單位負責人難辭其咎,再也不能以"不懂業務""不了解情況"等借口來推卸或減輕罪責.

單位負責人就是本單位的"一把手"和最高負責人,統管本單位所有的工作,包括會計工作,當然應對會計工作和會計信息質量負責.從單位負責人與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之間對于本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劃分看,單位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領導者和管理者,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的執行者和被管理者.被管理者直接對管理者負責,管理者直接對社會負責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二者的關系和責任不能顛倒.至于單位負責人如何履行這一職責,可以按照內部管理需要,將其對會計工作的責任在有關人員之間進行適當分解,以在單位內部形成層層制約的會計責任體系.

從目前市場經濟條件的實際情況看,財會人員只是一個被聘用、被領導、被脅從者的角色.一般來講,會計人員不會主動造假.現在有"數字出干部,干部出數字"的民諺,一些單位主要領導為追逐政治或經濟上的私利,指使或強迫會計部門和會計人員弄虛作假;-些政府官員為完成經濟指標,強令下面虛報瞄報.瓊民源案就是單位負責人指使本單位會計人員弄虛作假的典型例子.在這種情況下,單位會計人員是不能對自己無法控制的會計工作負責的.而只能由單位負責人負責.

造假形式

目前,企業會計報表造假主要有兩種類型:一是虛增資產,虛增利潤;二是虛增負債,隱瞞利潤.前者主要是國有企業和上市公司,因為國有企業經營業績的好壞,直接影響企業領導人的升遷;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優劣,直接影響到公司股票價格的高低.后者主要是私營企業和個人出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因為這類企業不注重業績,更關心的是如何逃避國家的稅收,少接收政府有關部門的攤派.

1.資產虛增

(1)費用資產化

企業當期發生的費用應當計入當期產品生產(或商品經營)成本或期間費用.但有的企業卻將部分應該計入當期的費用計入待攤費用、遞延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類會計科目,使得企業當期損益不實;有的企業待攤費用不及時足額攤銷,而是長期掛賬,將本屬于期間費用的支出列作資產.企業通過將費用資產化,虛增了企業資產和所有者權益.

(2)存貨不實

有些企業積壓多年的貨物,或已經淘汰過時應當報廢的物資不做賬務處理,或存貨的現實價格(或可變現價格)已明顯低于賬面歷史成本價值卻仍按歷史成本掛在存貨賬上,存貨價值不實,違背了企業會計準則確認的謹慎性原則,虛增了企業存貨價值.

(3)固定資產價值虛假

企業固定資產價值不實主要表現在折舊不足、技術進步后造成的無形損耗不計、已毀損及不可用或不需用固定資產不處置等,虛增(減)企業資產.

(4)遞延及無形資產攤銷不足

遞延及無形資產應當按時足額攤銷,已經淘汰過時的無形資產不應當再掛無形資產賬而應當將攤余價值作為期間費用計入損益.而許多企業對已經沒有使有價值或已經不可能再給企業帶來預期經濟利益的無形資產不做相應的財務處理,卻仍然作為資產列賬,虛增了企業資產.

2.負債不實

(1)應付款項高估

許多企業的應付款項不及時或每年與往來單位核對確認清理,一年或超過一年的一個營業周期的應退未退、應付未付款項普遍存在,三年以上的應付款項(不包括長期應付款項)以及債權人已經不存在的仍掛賬的也不少見,企業實際需付債務小于財務賬面債務,企業應付款項高估.

(2)預提費用不實

許多企業為了調節當期損益,不按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的要求預提費用,而是根據企業調節損益的需求預提,有的企業應提的不提或不應預提及多預提的不及時沖銷,致使預提費用會計科目反映不實.

虛增成本50萬有什么后果!虛增成本財務人員責任上文已經說明,會計學堂小編提醒大家,這個是典型的偷逃稅款行為,稅務局的處理手段會從補稅同時補交滯納金,到罰款,到民事訴訟,到刑事訴訟,進去也是很容易的,所以大家還是要遵法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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