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營業用房經營租賃服務稅率

2019-10-29 17:11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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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變革,我們的服務稅率租賃費也改革了,營改增之前,用房經營租賃服務稅率為5%;那么營改后商業營業用房經營租賃服務稅率是多少?很多朋友存在疑惑,在解決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來了解相關知識.具體操作方法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商業營業用房經營租賃服務稅率

3%的征收率.

商廳租賃營改增稅率分別為17%:一般納稅人(年應交納增值稅服務銷售額達到500萬元及以上);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征收率.

具體原因: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增值稅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增值稅稅率:

(一)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稅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商業營業用房經營租賃服務稅率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增值稅征收率為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附件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九)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3.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4.小規模納稅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5.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動產(不含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6.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應納稅額.

以上就是商業營業用房經營租賃服務稅率這個問題已經解答了.你學會了嗎,我們商業營業用房經營租賃服務稅率是3%,和營改增之前的不一樣.希望這些資料可以幫助到你,如果你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會計學堂在線答疑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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