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于權益法之后什么時候其他綜合收益轉留存收益

2019-09-17 16:38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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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終于權益法之后什么時候其他綜合收益轉留存收益的問題,近期在會計學堂的網站上的討論度也是很高,很多的同學對此不太了解.具體要看被投資企業是因為什么原因確認的綜合收益來看,下面的文章從兩個方面為大家進行了具體分析.

終于權益法之后什么時候其他綜合收益轉留存收益

當被投資企業是因為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變動產生其他綜合收益的時候,要轉入留存;當被投資企業是因為債權類確認的其他綜合收益,結轉時轉入投資收益.

(1)其他綜合收益的界定

①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價值的暫時波動;

②權益法下被投資方其他綜合收益變動時投資方"長期股權投資"價值的相應調整;

③持有至到期投資重分類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

④自用房產、存貨轉為公允價值模式下的投資性房地產時,形成的增值額.

(2)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

或反之.

終于權益法之后什么時候其他綜合收益轉留存收益

(3)后續處理

投資方在后續處置股權投資但對剩余股權仍采用權益法核算時,應按處置比例將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轉入當期投資收益;對剩余股權終止權益法核算時,將這部分其他綜合收益全部轉入當期投資收益,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的變動除外.

會計分錄為: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或反之.

其他綜合收益有兩類:

一、以后會計期間不能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包含三種:1、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者凈資產導致的變動,2、按照權益法核算因被投資企業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者凈資產導致的變動企業,投資企業按持股比例計算的該部分其他綜合收益項目,3、在初始確認時,企業可以將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除了獲得的股利,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后續不得轉入當期損益.當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把其他綜合收益反向轉到留存收益.

二、以后會計期間滿足規定條件時將重分類進損益的其他綜合收益項目.這一類就是轉入其他綜合收益.

針對終于權益法之后什么時候其他綜合收益轉留存收益的問題,上述文章已經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解答.并對其他收益的分類進行了說明.看完文章,你對其他收益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嘛?會計學堂為您整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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