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轉讓土地使權如何納稅
一是根據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減去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原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是納稅人發生除財稅【2016】47號文件規定情形以外的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一般納稅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適用稅率即11%計算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以銷售額全額按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土地使用權如何轉讓?
通過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要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轉讓,不可以直接和對方簽訂土地轉讓協議,如果要改變土地用途也應該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轉讓有兩種方式:
1.土地使用人將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地轉移給他人;
2.在土地家庭承包經營的情況下,土地轉讓指承包人自找對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發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為。
通過對營改增后相關政策的梳理,截止到目前,國家并未出臺針對土地使用權轉讓,計算銷售額能否扣除取得土地原價的相關規定。
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相關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按照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當期銷售房地產項目對應的土地價款后的余額計算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文也只是針對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并未規定轉讓土地使用權也可以扣除土地價款計算銷售額。
納稅人轉讓土地使權如何納稅由會計學堂整理,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按照簡易計稅法還是其他,時間點很重要,以上所參考的兩個文件,大家可以找原文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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