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收入能否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從規定來看,上述公司不能等工程完工后再計算成本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而是應按照合同價款確定收入總額,根據納稅期末提供收入總額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年度累計已確認收入后的金額,確認為當期收入。同時,按照提供勞務估計總成本乘以完工進度扣除以前納稅期間累計已確認成本后的金額,結轉為當期成本,然后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工程結轉成本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工程施工結轉成本,其會計分錄具體做法如下:
有工程款收入了再做工程施工結轉:
1、發生的成本
借:工程施工—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其他直接費)
貸:銀行存款
2、開出工程款時確認主營業務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工程結算收入
3、同時結轉工程施工
借:主營業務成本---工程結算成本
貸:工程施工—人工費
同時,對于建筑企業每月末都必須結轉“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主要是以下兩點:
1、未執行建造合同準則的建筑企業,每期只要有收入就要結轉工程施工。收入一般根據開票金額、收款金額、工程量計價單來確認。根據工程量計價單來確認收入的,實質跟建造合同準則確認收入類似。
2、執行建造合同準則的建筑企業,每期根據發生的工程施工確認主營業務成本,根據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根據主營業務收入與主營業務成本之差確認合同毛利(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工程施工合同毛利,貸記主營業業務收入)。
工程收入能否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由會計學堂整理,工程收入入賬是個學問,工程收入涉及到施工的進度,開始收取的是預付款,而不是全款,那么是否要等到工程完工才入賬繳納企業所得稅呢,歡迎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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