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費用可作為研發費在稅前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五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研究開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是指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當年度扣除金額 = 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 *(1+50%)?
不是,應當是: 當年度扣除金額 = 未計入無形資產的研發費用 *(1+50%)
每年度扣除金額 = 無形資產成本*150%/10年 這個正確。只是等號前面應該是“無形資產攤銷金額”,即 無形資產攤銷金額=無形資產成本*150%/10年。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稅發〔2008〕116號)規定,符合條件的研究開發費用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按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3〕70號)進一步擴大了扣除范圍。
研發費用稅前扣除財務處理要求嚴,資料報送項目多,企業若要享受加計扣除優惠,還需提前做足功課。
哪些費用可作為研發費在稅前扣除如上,稅前扣除真不是個難點,有學員咨詢企業的研發費用都可以加計扣除75個百分點,那么稅務繳納上是否一致呢,問題在這,你也可以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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