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費用次年收到發票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本條例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對于應當憑發票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項目,如企業當年沒有取得發票,但在次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期限前取得發票,該項成本費用可以在其發生年度稅前扣除,無需納稅調整。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具體都有哪些?
(1)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的扣除。職工養老基金和待業保險基金,在省級稅務部門認可的上交比例和基數內,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殘疾人保障基金的扣除。對納稅人按當地政府規定上交的殘疾人保障基金,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財產、運輸保險費的扣除。納稅人繳納的財產。運輸保險費,允許在計稅時扣除。但保險公司給予納稅人的無賠款優待,則應計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
(4)固定資產租賃費的扣除。納稅人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則不得直接在稅前扣除,但租賃費中的利息支出。手續費可在支付時直接扣除。
(5)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和商品削價準備金的扣除。納稅人提取的壞賬準備金、呆賬準備金,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提取的標準暫按財務制度執行。納稅人提取的商品削價準備金準予在計稅時扣除。
(6)計稅工資的扣除。計稅工資是指按照稅法規定,在計算納稅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除的工資標準。按現行稅收規定,納稅人的計稅工資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額為800元,具體扣除標準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不同行業情況,在限額內確定,并報財政部備案。個別經濟發達地區確需高于該限額的,應在不高于20%的幅度內報財政部審定。納稅人發放工資在計稅工資標準以內的,按實扣除;超過標準的部分,則不得扣除。國家將根據統計部門公布的物價指數以及國家財政狀況,對計稅工資進行適時調整。
(7)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的扣除。納稅人按照計稅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提取比例分別為2%、14%、2.5%),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納稅人超過按計稅工資標準計提的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則不得扣除。納稅人發放工資低于計稅工資標準的,按其實際發放數計提三項經費。
(8)利息支出的扣除。納稅人在生產、經營期間,向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實際發生數扣除;向非金融機構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以內的部分,準予扣除。
9)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業務招待費,是指納稅人為生產、經營業務的合理需要而發生的交際應酬費用。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業務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由納稅人提供確實記錄或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準予扣除: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超過年營業收入的5‰;全年營業收入在1500萬元以上,但不足5000萬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3‰;全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但不足1億元的,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入的 2‰;全年營業收入在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部分,不超過該部分營業收人的1‰。
10)總機構管理費的扣除。納稅人支付給總機構的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有關的管理費,應當提供總機構出具的管理費匯集范圍、定額、分配依據和方法的證明文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準予扣除。
(11)國債利息收入的扣除。納稅人購買國債利息收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12)其他收入的扣除。包括各種財政補貼收入、減免或返還的流轉稅,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有指定用途者,可以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外,其余則應并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
(14)虧損彌補的扣除。納稅人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最長不得超過5年。
上年費用次年收到發票能否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是怎樣,有哪些情況是滿足條件的,這些都需要了解,如果你沒有很好的記住,那么就多熟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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