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抵債貨物能抵扣進項稅額嗎?
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1996)155號《關于增值稅若干征管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對商業企業采取以物易物,以貨抵債,以物投資方式交易的,收貨單位可以憑以物易物,以物抵債,以物投資書面合同以及與之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運輸費用普通發票,確定進項稅額,報經稅務征收機關批準予以抵扣".根據以上規定,你公司取得的以物抵債的貨物可以憑書面合同及與之相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運輸發票向所屬稅務征收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三方抵債進項稅額可否抵扣?
問:我公司下屬一分公司,非法人單位,獨立納稅主體,銷售貨物給甲公司產生應收賬款400萬元,由分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給甲公司.而總公司又欠甲公司原料款500萬元,甲公司開具增值稅發票給我總公司.能否簽訂三方抵債協議,分公司把債權通過內部往來轉到總公司,由總公司直接對甲公司,把差額結算給甲公司?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
對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所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單位與所支付款項的單位不一致時,其進項稅額是否可以申報抵扣的問題.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冀國稅發[2000]29號)規定,按國稅發[1995]192號文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考慮到目前企業經營方式的多樣性以及三角債務的大量存在,所以,在要求企業規范貨款支付方向的同時,可由企業申報經縣級稅務機關嚴格審核把關,對情況屬實者暫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發生真實交易由于三角債務原因,貨款支付方向不一致,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縣級稅務機關核準后,對情況屬實者暫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取得抵債貨物能抵扣進項稅額嗎?以貨抵債,或者是以債抵債的進項稅該怎么處理,上文介紹了只要是符合規定的都是可以抵扣進項稅的,更多相關財務資訊,敬請關注會計學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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