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何計算?

2019-06-24 20:4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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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何計算,本網之前有一篇文章講述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的具體方法,內容很詳盡,大家可以作為資料讀讀,當然本文的重點還是這方面的計算。

無法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何計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1]111號)中附件1《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

該通知第二十七條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應稅服務,發生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情形(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除外)的,應當將該進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扣減;無法確定該進項稅額的,按照當期實際成本計算應扣減的進項稅額。"

無法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何計算

無法準確劃分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納稅籌劃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因此,用于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對于無法準確劃分的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在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時,《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該計算公式中,所涉及的數據包括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當月全部銷售額和營業額。

應是稅務機關未作具體規定的項目。對于某些特殊行業,稅務機關制定了具體的劃分標準,則不屬于《條例》規定的無法準確劃分的情形,應按照稅務機關的具體規定執行。舉例說明:文化出版單位銷售報刊時,既有銷售收入,又有廣告收入,同時涉及增值稅和營業稅,其購進的紙張等印刷材料,進項稅額如何劃分呢?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版物廣告收入有關增值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88號)的規定:自2000年12月1日起,文化出版單位用于廣告業務的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應以廣告版面占整個出版物版面的比例為劃分標準,凡文化出版單位能準確提供廣告所占版面比例的,應按此項比例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無法劃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如何計算由會計學堂整理,進項稅額的相關問題太多了,雖然用到了同樣的稅法知識,但問題確實百花一般,各有特點,本文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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