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否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小微企業免征有關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財稅〔2014〕122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
因此對于符合小微企業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例如某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一個月為申報期限,2015年3月廣告服務取得銷售收入2.5萬元,無其它增值稅應稅項目。該納稅人符合小微企業標準,可以享受小微企業相關優惠政策,免征當月文化事業建設費。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文化事業建設費征收管理問題的通知》(財綜〔2013〕88)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計費銷售額,為納稅人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
繳納義務人減除價款的,應當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否則,不得減除。
小微企業是否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供您參考,企業確實需要做一些稅務籌劃,畢竟稅務也是企業的一個大的“支出”,小微企業就更要如此了,這文化事業建設費是否免征呢,請閱讀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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