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機構是否必須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依據《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換發稅務登記證件的通知〉的通知》(津國稅征〔2006〕16號)第一條第(二)項規定:經批準實行匯總納稅的連鎖經營分支機構,按照規定向生產、經營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領取稅務登記證(不進行稅種核定),其發票領購、資格認定、申報納稅、稅款征收等稅務管理事項仍按現行規定執行。

辦理稅務登記證,需要帶什么手續?
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向稅務機關如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核準執業證件。
2、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業主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需要提供資料。
分支機構是否必須要辦理稅務登記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條規定:“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報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核并發給稅務登記證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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