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福利費核算變化對企業稅前扣除的影響
職工福利是企業對職工勞動補償的輔助形式,運用職工激勵機制是我國財務管理多年的一貫做法。
財企[2009]242號文件進一步明確,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訊待遇,已經實行貨幣化改革的,按月按標準發放或支付的住房補貼、交通補貼或者車改補貼、通訊補貼以及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對實行年薪制等薪酬制度改革的企業負責人,企業應將符合規定的各項福利性貨幣補貼納入薪酬統籌管理,發放或支付從其個人應發薪酬中列支。
財企[2009]242號文件同時明確了企業職工福利費的核算范圍,包括企業為職工提供的除職工工資、獎金、津貼、納入工資總額管理的補貼、職工教育經費、社會保險費、補充養老保險費(年金)、補充醫療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還包括發放給職工或為職工支付的以下各項現金補貼和非貨幣性集體福利:職工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暫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用、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符合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供暖費補貼、防暑降溫費等
福利費會計核算變化不影響稅前扣除
財企[2009]242號文件對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并不影響流轉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和繳納,財務與稅收上的差異仍應按照原規定處理。

職工福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
職工福利費可以按比例稅前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職工福利費是指用于增進職工物質利益,幫助職工及其家屬解決某些特殊困難和興辦集體福利事業所支付的費用。
包括撥交的工會經費,按標準提取的工作人員福利費,獨生子女保健費,公費醫療經費,未參加公費醫療單位的職工醫療費,因工負傷等住院治療,住院療養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病假兩個月以上人員的工資,職工探親旅費,由原單位支付的退職金;
退職人員及其隨行家屬路費,職工死亡火葬及費用,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長期贍養人員補助費,以及由“預算包干結余”開支的集體福利支出。
對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影響。根據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職工福利支出是指滿足職工共同需要的集體生活、文化、體育等方面的支出。對其范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作了明確。企業在會計處理時按照財企[2009]242號文件執行,在進行納稅調整時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執行,分別適用。財企[2009]242號文件重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對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同稅收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規定計算納稅。
職工福利費核算變化對企業稅前扣除的影響的相關講解就是這些,福利費用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是個難點,因為福利費本身就有不少,如果細分,你就會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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