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同時對查補的城建稅也加收滯納金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因此,對欠繳的城建稅應加收滯納金。
補計提上年附加稅如何做分錄
一、補計提上年附加稅的會計分錄是: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城建稅
應交稅費-應交教育費附加
涉及所得稅調整的,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企業所得稅
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二、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是指企業對以前年度多計或少計的重大盈虧數額所進行的調整,以使其不至于影響到本年度利潤總額。以前年度多、少計費用或多、少計收益時,應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來代替原相關損益科目,對方科目不變,然后把“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結轉到“利潤分配”科目下,進行相應的盈余公積的調整。
是否同時對查補的城建稅也加收滯納金,補提增值稅自然少不了城建稅等附加稅,對于這部分稅是否需要加收滯納金呢,答案是要繳納滯納金,有稅務依據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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