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退回條件商品銷售的稅務會計處理

2019-06-19 21:47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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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退回條件商品銷售的稅務會計處理,作為考點,學習過的話,應該接觸過一些例題,難是不難的,從這一事件的含義到這一過程涉及的會計處理和稅務問題,基本就學習到手了,本文如下。

附有退回條件商品銷售的稅務會計處理

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是指購買方依照有關協議有權退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如果企業能夠按照以往的經驗對退貨的可能性作出合理的估計的,應當在發出商品時,將估計不會發出退貨的部分確認收入,估計可能發生退貨的部分,不確認收入;如果企業不能合理地確定退貨的可能性,則在售出商品的退貨期滿時確認收入。

分期預收款銷售,是指購買方在商品尚未收到前按合同約定分期付款,銷售方在收到最后一次付款時才交貨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預收的貨款作為一項負債,記入“預收賬款”或“應收賬款”賬戶,不能確認收入,待交付商品時再確認營業收入。

案例一:能合理估計退貨可能性的當年退貨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當年退貨以及跨年退回的非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假如企業實際退回的商品數量與企業根據經驗估計的退貨率有誤差,凡是本月發生已確認收入的銷售退回,無論是屬于本年度還是以前年度銷售的產品,均應調整本月的銷售收入和銷售成本,借記或貸記“主營業務收入”或“主營業務成本”科目。

附有退回條件商品銷售的稅務會計處理

附有銷售退回條件的商品銷售 是否包括在存貨之中?

企業會計準則,第二章 ,第三條, 存貨,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持有以備出售的產成品或商品、處在生產過程中的在產品、在生產過程或提供勞務過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第四條 存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確認: (一)與該存貨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存貨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代銷商品 涉及到委托方和受托方。

代銷商品 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為視同買斷方式,第二種為收取手續費方式。

1、視同買斷方式下,根據代銷商品的風險和報酬是否轉移,視同買斷方式又包括兩種情況,

a、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受托方,委托方確認銷售收入,委托代銷商品不包括在存貨中。受托方按購進商品核算,受托代銷商品包括在存貨中。

b、主要風險和報酬未轉移給受托方,委托方不能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委托代銷商品包括在存貨中;而受托方不能按購進商品核算,受托代銷商品就不包括在存貨之中。

2、收取手續費方式下,委托方發出商品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并未轉移給受托方,委托方在發出商品時通常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委托代銷商品要算在存貨中,在收到受托方開出的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結轉成本;受托方的受托代銷商品不計入存貨核算。

附有退回條件商品銷售的稅務會計處理就說到這,商品退回的處理之前有文章陳述過,不過你是沒有附加條件的,似乎不同,但二者又有關聯,大家可以找來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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