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轉讓經營性公墓征收土地增值稅嗎?

2019-06-16 22:03 來源:網友分享
5844
對轉讓經營性公墓征收土地增值稅嗎,有些稅務問題是比較復雜的,哪怕由稅法依據,也不能解決全部問題,所以就有了政策解讀,就有了不同政策見解,本文如下。

對轉讓經營性公墓征收土地增值稅嗎

轉讓經營性公墓一般不涉及國有土地權屬的轉移,因此對轉讓經營性公墓的行為不征收土地增值稅。

經營性公墓存在的涉稅問題 經營性公墓的性質 根據民政部民事發〔1992〕24號《公墓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公墓是為城鄉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遺體的公共設施。分為公益性公墓和經營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為農村村民提供遺體或骨灰安葬服務的公共墓地。經營性公墓是為城鎮居民提供骨灰或遺體安葬實行有償服務的公共墓地,屬于第三產業。

對轉讓經營性公墓征收土地增值稅嗎?

經營性公墓由殯葬事業單位建立,由建墓單位持批準文件,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領取營業執照,方可正式營業。

經營性公墓的收入除一般殯葬服務收入外,主要為喪主按規定交納的墓穴租用費、建基工料費、安葬費和護墓管理費。 經營性公墓是銷售不動產還是提供服務?經營性公墓不同于房地產企業開發銷售不動產。公墓墓區土地所有權依法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喪主不得自行轉讓或買賣。經營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費一次性收取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就是說再豪華的墓地,其使用期限也僅有20年,20年后要重新交費,不交費的按無主墓進行處理。

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的規定相吻合。據此理解公墓屬于公共設施,喪主不擁有土地使用權屬,是一次性收取了不超過20年的租金等綜合服務費,類似于房地產企業銷售的無產權的車位的情況。 經營性公墓是否繳納營業稅?原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殯葬服務免征營業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經營性公墓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17號)進一步明確:對經營性公墓提供的殯葬服務包括轉讓墓地使用權收入免征營業稅。該政策將墓穴租用費定義為轉讓墓地使用權,且按照殯葬服務給予了免征營業稅優惠。2009年,新營業稅暫行條例雖然將殯葬服務繼續納入免稅范圍。但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若干廢止和失效的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的通知》(財稅[2009]61)明確財稅[2001]117號予以作廢。

關于對轉讓墓地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因此,對轉讓墓地所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9]387號)“廣西壯族自治區地方稅務局:你局《關于土地增值稅相關政策問題的請示》(桂地稅報[2009]13號)收悉。鑒于廣西玉柴營銷有限公司在2007年10月30日將房地產作價入股后,于2007年12月6日、18日辦理了房地產過戶手續,同月25日即將股權進行了轉讓,且股權轉讓金額等同于房地產的評估值。因此,我局認為這一行為實質上是房地產交易行為,應按規定征收土地增值稅。”

對轉讓經營性公墓征收土地增值稅嗎的內容由會計學堂整理,只要涉及到政策文件,相信零基礎學員就會搖頭,不過做財務,學習稅法時必須的,本文講述公墓的土地增值稅。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