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收滯納金的都有哪些情況?

2018-03-29 16:17 來源:網友分享
5691
不加收滯納金的都有哪些情況?滯納金是指逾期未交款所產生的罰金,那么有些情況也是可以免于交滯納金的,下面的十四種情形不交滯納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不加收滯納金的都有哪些情況?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根據現行稅收政策,以下十四種情形不應加收稅收滯納金:

第一種情形:因稅務機關責任少繳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第二種情形:經批準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了納稅人如果延期繳納申請不予批準要加收滯納金。換句話說,對批準延期繳納的稅款,在延期繳納的期限內不加收滯納金。

第三種情形:預繳結算補稅不加收滯納金。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期申報預繳稅款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53號)規定,對延期申報納稅人按照規定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其不適用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關于納稅人未按期繳納稅款而被加收滯納金的規定。即:當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結算退稅但不向納稅人計退利息;當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時,稅務機關在納稅人結算補稅時不加收滯納金。

第四種情形: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抵扣稅款加收滯納金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1240號)明確,納稅人善意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被依法追繳已抵扣稅款的,不屬于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情形,不適用該條“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的規定。

第五種情形:企業所得稅預繳匯繳期內不加收滯納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也就是說,企業在次年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應補繳的稅款在5月31日前繳納入庫的,不加收滯納金。

第六種情形: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8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86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49號)明確,對2008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于2009年5月31日后確定的個別政策,如涉及納稅調整需要補退企業所得稅款的,納稅人可以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補正申報,不加收滯納金和追究法律責任;同樣,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臺的個別企業所得稅政策,涉及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調整、需要補(退)企業所得稅款的少數納稅人,可以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稅務機關補正申報企業所得稅,相應所補企業所得稅款不予加收滯納金。

第七種情形:清算補繳土地增值稅不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對于土地增值稅清算后應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加收滯納金問題明確規定,納稅人按規定預繳土地增值稅后,清算補繳的土地增值稅,在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內補繳的,不加收滯納金。

第八種情形: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不加收滯納金。

不加收滯納金的都有哪些情況?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行政機關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199號)關于應扣未扣稅款是否加收滯納金的問題,明確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的原則,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稅款,無論適用修訂前還是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均不得向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加收滯納金。

第九種情形: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7〕25號)在“致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一封信”中明確規定,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平時有應扣未扣稅款的,在辦理年度自行納稅申報時只要如實申報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只補征其應扣未扣的稅款,不加收滯納金,也不罰款,更不會作為偷稅處理,體現了稅收法治、人性的雙重原則。

第十種情形:雙定戶申報繳納高于定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豁免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7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豁免內蒙古東部地區企業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09號)規定:凡符合通知規定的各類企業,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的各種工商稅收(含教育費附加,不含農業稅、牧業稅、農業〔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關稅)及滯納金均納入豁免范圍。應注意的是,豁免的滯納金應嚴格控制在通知限定的范圍之內。

第十一種情形: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而延期繳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四川雅安地震災區恢復重建有關稅收征管問題的通知》(稅總函〔2013〕197號)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地震災害不能按期繳納應納稅款,申請延期繳納而核準延期繳納稅款的期限屆滿,仍需延期繳納該筆稅款的,省稅務機關可依法按次審批至2013年12月31日。文件明確延期期間,納稅人的應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第十二種情形:豁免歷史欠稅不加收滯納金。

《關于豁免東北老工業基地企業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67號)及《關于豁免內蒙古東部地區企業歷史欠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09號)規定:凡符合通知規定的各類企業,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繳的各種工商稅收(含教育費附加,不含農業稅、牧業稅、農業〔林〕特產稅、耕地占用稅、契稅和關稅)及滯納金均納入豁免范圍。

第十三種情形:進入破產程序滯納稅款不加收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這是由于,破產申請受理后發生的利息已經不屬于破產債權。因此,欠繳稅款將因破產申請受理而應停止繼續加收滯納金。

第十四種情形:利用世行貸款進口設備進口稅不加收滯納金。

《財政部關于豁免國家環保總局利用世行貸款進口設備進口稅滯納金的通知》(財稅〔2003〕208號),同意豁免國家環保總局在1995年至2003年2月期間,利用世行優惠貸款開展環保信息及宣教系統進口設備欠交進口稅的滯納金,共580萬元。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相關文章
  • 高層管理津貼涉稅核算有何講究
    高層管理津貼涉稅核算有何講究?很多學員們在接觸到這個問題的時候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根據小編老師所知,作為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津貼費用的入賬處理肯定是有講究的,通過什么方式處理可以有效的幫忙高管減免必要的稅收也是一門技術的。在下述內容中,小編老師將會整理3種關于高管津貼費用納稅的問題給大家,希望對你們后期的財務工作有所啟發的。
    2026-05-19 13
  • 職工出差餐補有無統一扣除標準
    職工出差餐補有無統一扣除標準?據小編老師所知是沒有的,一般來說關于企業員工餐補費用的扣除可以分為兩個方面的,第一個方面就是行政事業單位,第二個方面則是企業單位為主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出差餐補往往和地區有關的,而企業單位的餐補則是由企業自行制定的;這方面的財務知識不妨來閱讀下述文字,對你們理解這方面的財務知識肯定都是有所啟發的。
    2026-05-20 15
  • 總分公司資金調撥是否涉稅
    總分公司資金調撥是否涉稅?根據小編老師的經驗,關于總分公司之間資金調撥一直都是稅務部門非常重視的事項,因為在調撥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稅務申報的問題,簡單來說就有可能會涉及逃稅或者漏稅的情形;主要涉及到的稅種包含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兩種。其中具體的事由小編老師將會在下文中一一介紹,歡迎你們來閱讀下述文字,讀完之后肯定會有所啟發的。
    2026-05-21 8
  • 跨季度履約收入確認標準是什么
    跨季度履約收入確認標準是什么?據小編老師所知,關于履約收入確認時點其實并沒有收到時間維度上的影響,簡單來說就是跨季度本身就不會影響到確認時點的。對于履約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還是需要根據控制權轉移時點或者履約進度可計量因素來判斷的。小編老師也將會在下述內容中進行簡要闡述,因此如果你們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先來閱讀下文試試。
    2026-05-23 9
  • 經營收支賬務歸集有哪些準則
    經營收支賬務歸集有哪些準則?根據小編老師所知,在財務領域中針對企業經營收支歸集處理上需要遵守企業會計準則或者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制度來實施。其中歸集處理原則具體會涉及到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真實合規原則等,這些歸集處理原則以及具體的適用標準方面知識,小編老師已經整理好在下述文章中,如果你們正好有意想要學習相關財務知識,小編老師非常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下文。
    2026-05-25 10
  • 涉稅政策更新如何適配賬務調整
    涉稅政策更新如何適配賬務調整?從財務經驗的角度來說,當企業涉稅政策發生更新的話,那么在財務上也是需要根據涉稅政策更新內容做好相關財務調整的,因為這點對于企業來說可以有效的保障企業稅務合法性。關于涉稅政策更新的財務調整方面,學員們可以從新政策、評估影響、制定和記錄調賬等等,這些相關的財務知識小編老師建議你們可以來閱讀下述文章,希望對你們理解有所啟發的。
    2026-05-25 9
相關問題
圈子
  • 會計交流群
  • 會計考證交流群
  • 會計問題解答群
會計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