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轉出如何處理

2019-11-15 21:13 來源:網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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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正常損失的固定資產是需要做進項轉出的,除非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那么已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轉出如何處理,接下來會計學堂的小編就給大家講解一下,通過舉例的方式羅列了相關的分錄,詳情如下.

已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轉出如何處理

答:上述固定資產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是否要轉出? ---需要轉出.

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

=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100000-10000)*13%

=11700

納稅人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的,其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應在當月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予以轉出.

其計算公式是: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凈值×適用稅率

所以是按照比例轉出進項稅額.

清查,批準處理前

借:待處理財產損益 101700

借:累計折舊10000

貸:固定資產 1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11700

批準處理時

借:管理費用 101700

貸:待處理財產損益 101700

已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轉出如何處理

固定資產報廢時進項稅額是否需要轉出?

答:固定資產提前報廢不屬于上述規定的,不需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文件第十條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上述主要講解了已抵扣的固定資產進項稅轉出如何處理這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算出需要轉出的進項稅額,再繼續做分錄.會計學堂持續更新財會知識,也有答疑老師,能夠幫助大家解疑,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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