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計提不再發放的工資怎么處理?
答:企業計提及發放工資相關分錄如下: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注:計提工資未發,做以上兩步即可;計提后未發的工資在應付職工薪酬的貸方,不做任何賬務處理.等次月發放工資再做處理,如下: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上月計提的工資本月未發怎么處理?
答: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和稅法的規定,收入需要支出相配比.工資支出是企業的一項重要支出,自然需要與當期的經營活動及收入相對應.所以一般企業都需要在每個月末前計提本月應當負擔的工資,從而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當月計提的工資,一般下月發放,當然也可以就在當月發放.所以你在年底前一定要計提足當年應當負擔的工資,但如果你已經提前就預提過了就不能再多提了,假如已經多計提了的則需要沖回.按照稅法的規定,只有符合規定且實際發放的工資才能計入成本費用在所得稅前列支,當然你當月計提的工資,在下月內發放給員工的,應當算作實際發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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