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購贈送視同銷售會計處理
幾種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如下:
1、屬于自產、自用性質,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要按規定計算銷項稅額,按成本結轉,不確認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產經用機器、設備)
貸:庫存商品(成本)
(注意此處:營改增后,不再視同銷售處理,不再計算銷項稅額.)
2、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將自產、委托加工、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自產、委托加工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企業會計準則講解》應付職工薪酬處,"企業以自產產品作為非貨幣性福利提供給職工的,相關收入的確認、銷售成本的結轉和相關稅費的處理,與正常商品銷售相同"
5、視同銷售并計算應交增值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
哪些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答:根據現行稅法規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1、增值稅中視同銷售的確認.《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于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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