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的利息什么時候計提和付息?
答:計息日是指企業存款賬戶或短期借款計算利息的日子,計算為每季度末月的20日,如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短期借款也有按月計算的,計算日為每月20日.長期借款通常也是按季計算利息,計算日為每季度月末20日.單位撤銷或轉移存款賬戶,還清借款時,于結清賬戶時隨時結算利息.計算時期實行"算頭不算尾",也就是說,從有存、貸款業務發生的當日起(存款從存入之日起,貸款從借入之日起)計算,即所謂"算頭";到業務終止前一日(存款支取的前一日或貸款歸還的前一日)止,即所謂"不算尾",按照實際存、貸款天數計算利息.對于逐筆計算的存、貸款,其計息時期,滿月的按月計算,有整月又有零頭天數的,可全部化成天數按天數計算;滿月不論月大月小均按30天計算,零頭天數則按實際天數計算.

銀行計提利息會計分錄
長期借款,是指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一、企業借入長期借款時的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貸:長期借款--本金
二、資產負債表日計提利息時的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
貸:應付利息
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三、歸還長期借款本金時的會計分錄
借:長期借款--本金
貸:銀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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